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摆在各级政法机关面前的重大政治考验和重要历史使命。在中央、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准确把握“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内涵要求,坚定改革信心,强化内生动力,着力破解难题,提升改革效能,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一、牢牢把握正确方向,精心谋划与推进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2014年6月,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分批启动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改革试点后,我们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本次会议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等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司法体制改革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在省委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下,向中央积极申请在山西率先试点,终于抓住这一难得的先行先试机遇,被中央确定为全国第二批11个试点省市之一。
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高度重视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做实做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评估把关等关键环节,严把改革方案质量关”、“试点地方的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细化试点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工作,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的要求,在省委领导下,成立了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抓好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在制定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过程中,我们紧紧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来谋划与统筹:一是紧扣中央顶层设计方案和中央、省委改革部署,确保不偏离、不打折扣;二是结合山西实际,统筹兼顾,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做到改革力度、进度和社会可承受度相适应;三是把握政策导向,尊重司法规律,向办案一线、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四是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价值取向,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平正义问题。由于我省改革思路清晰、举措具体可行,完全符合中央精神,成为第二批试点省市中第一个上报方案、第一个得到中央批准的省份。
改革试点推进过程中,我们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相关问题的工作意见》、《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相关问题责任分工的通知》、《关于在全省全面推开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做到了“一环紧扣一环,一步紧跟一步”,“提高改革精确发力和精准落地能力,扎扎实实把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
二、保持改革定力,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正如习总书记指出的,“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既得利益”,必须“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增强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韧劲”,“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改革试点中,我们遇到的最大障碍是不会改、不愿改的思想认识问题和不敢改、不碰硬的责任担当问题。有的地方、单位、干部对中央精神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对推进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关联性、系统性估计不足;有的人认为改革必然触及干警的切身利益,不改没风险,一改就容易产生矛盾得罪人,产生了不愿担当的畏难情绪;还有人错误理解改革目的就是涨工资、上待遇,一旦改革政策与心理预期不一致时,改革的热情和决心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对此,我们坚持唱响改革主旋律、激发改革正能量,努力营造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力推改革的良好氛围。
首先,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按照习总书记“全面深化改革,啃硬骨头、涉险滩,更需要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尤其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的要求,通过学习会、动员会、调研座谈会和督察督导等多种形式,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坚定信心决心,当好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时任省委副书记楼阳生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明同志率先垂范,亲赴基层多次调研、听取司改情况汇报、督促相关问题的解决;各级政法单位领导观大势、顾大局,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生动展现了“龙头怎么摆,龙尾就怎么甩”的示范效应。
第二,积极发挥司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推动、保障作用。按照习总书记“要建好工作机制,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的要求,先后召开60多次各类会议,就司改试点中诸如人员编制财产上划、干部管理、法官检察官遴选、书记员配备等难点问题,与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及省法、检等司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形成了包含全省总方案、法检分方案和机构编制统一管理、财物上划、债务清偿等“1+8”改革制度体系,实现了中央改革精神在我省的有效落地。
第三,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按照习总书记“要高度重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改革推进到哪一步,思想政治工作就要跟进到哪一步”的要求,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试点始终。试点伊始,司改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等领导同志就亲自授课,按照晋北、晋中、晋南、晋东南、省直划片,分5场为省、市、县政法各部门副处以上干部等共计1500余人进行了改革政策宣讲;中央政法委去年和今年7月两次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召开后,均及时向从事司改工作的全体同志传达精神,在要求法、检两院对全体干警进行培训的同时,省司改办相关同志分赴重点改革市县及单位进行专题辅导,有效消除了改革模糊认识。同时,及时总结第一批试点取得的成效,用改革成果增强每个干警的改革信心,使“早改早受益、早改早发展”认识深入人心。
三、扭住重点与关键环节,统筹司法改革在我省全面展开
司法体制改革是系统工程。据统计,中央深改组成立至今,共召开27次会议、通过151份改革文件,其中有18次会议涉及司法体制改革,审议通过了34份司法改革文件,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都是看准了的事情,都是必须改的,要坚定不移落实到位。”
“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趟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意义。因此,我们坚持将四项制度改革试点作为本轮司改的重中之重,自2015年6月在长治市和太原市尖草坪区等1市8县区启动第一批试点以来,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督促法、检两院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同时,发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专业把关作用,严格标准与程序,为18个试点单位遴选员额制法官205名、员额制检察官172名,做到“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使专业化的新型办案团队在试点单位成为办案主体,入额院领导从在办公桌前批案子变为上法庭审案子,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心明显增强,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我们还注重督办协调,根据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表、路线图,既督促改革方案及时出台、抓紧落实,又督察相关改革任务配套跟进,抓好进度统筹,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完成了第一批试点单位人员编制上划省级统一管理工作,解决了临汾、运城两市13个基层法院检察院遗留近10年的公务员登记问题,一次为全省法院检察院招录司法辅助人员966名,为全省全面铺开改革试点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我省首批法官检察官遴选、聘任制书记员改革、解决人员超编混岗等工作也得到中央政法委充分肯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司法体制改革要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 2015年3月,中央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后,我们于同年7月即结合我省实际,起草制定了我省的实施细则,报省委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委、省政府“两办”文件印发,走在全国前列。为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我们严格落实规定要求,不断强化不能违、不敢违、不愿违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紧盯不放、坚决查处,收到良好效果,使法官检察官抵制干扰、独立办案的勇气与能力显著提升,司法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更深切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公平正义,严格公正司法得到更广泛的认同。
在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蹄疾步稳、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下,按照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我们于8月31日召开了全省司法改革推进会,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在全省全面铺开。为“扭住关键,精准发力”,我们以施工图方式明确了25项重点任务的改革路径、成果形式、时间进度,根据改革举措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推进条件,部署改革推进的步骤和次序,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统筹协调。具体举措包括:“遵循司法规律,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开展员额制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建设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队伍;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新型办案机制,“保证法官、检察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推进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科学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同时,还要统筹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领域的改革,注意各项改革之间的耦合性和关联性,做到突出重点、配套衔接,把各项成果总结好、巩固好、发展好,努力使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成果,使改革更加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更好造福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