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左)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在北京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并回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问题。新华社记者 张玉薇 摄
“国法”酝酿三十载,业内翘首共期盼。随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国首部为传统中医药振兴而制定的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5日诞生,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历经数千年不断丰富发展,中医药以其深邃的哲学思想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作出了卓越贡献,被誉为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中医药法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形式体现出来,对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医药法分为“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9章,共63条,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提出“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说,中医药法在中医药管理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保障力度,同时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大对中医药的监管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质量安全,对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有技无照”有望合法行医,药材质量将被全程监管,“片仔癀”等处方工艺将受“特殊保护”,“张悟本们”不得“忽悠”……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25日审议通过的中医药法备受各界关注。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文化资源和重要生态资源。”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指出,中医药法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内容全面丰富,在具体制度设计中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体现了中医药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和民众期盼。围绕这部法律,新华社记者采访权威专家独家梳理出四大亮点。
“有技无照”的民间中医有望获得医师资格
中医药法提出:“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民间中医从业人员绝大多数具备一定的临床技能和经验,为基层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医药服务,但现有医师资格考试难以评价其真实水平。王国强说,中医药法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这对进一步促进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医药法,今后成为中医医师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医药院校培养的学生,二是规范师带徒的人员和确有医术专长的人员。”北京望京医院院长、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会长陈珞珈说,中医药法根据历史和现实实际,从法律层面肯定中医师带徒的人才培养模式,确定其合法性,为保存民族医药国粹、解决我国卫生资源不足和基层中医缺乏的开辟可行途径。
为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中医药法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对违规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中医药法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东直门中医院院长王耀献说,当前,中药材管理领域标准化种植养殖落实不到位,不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等投入品造成有害物质残留;中药材产地初加工设备简陋,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现象时有发生;中药材专业市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制假售假、违法经营中药饮片和其他药品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危害公众健康,阻碍中药材产业和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中医药法对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将促进中药产业“种好药、产好药、造好药”。
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是中医药法的一大亮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说,针对中医药行业中存在的服务不规范、中药材质量下滑等问题,中医药法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特别是对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以加大对危害中药材质量安全行为的惩处力度,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