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市场及售电侧放开、电力调度及交易平台独立成为新一轮的电力改革的关键词,最核心的引导莫过于电力趋向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而电价改革又是电力趋向市场化的重要路径与体现。2002年的“厂网分离”改革避免了中国的能源电力一家独大的绝对垄断,尽管最终又造成了电网企业在输配电领域垄断的局面,但实际上也为2015年正式开启的新一轮电力改革之路做了一定的铺垫,从这个意义上讲,新一轮的电力改革是中国电力行业改革的深化。新一轮的电改自启动以来备受社会关注,原因在于电改牵扯到中国庞大的能源消费方式及习惯的改变,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商业机遇。
电价下降在情感上迎合群众,而合理电价波动则有利电力市场化
关于电力改革,群众最为关心的是电价降了没有,如果说经过一系列电力改革措施,电价非但没降反而上涨,群众在心理情感认同上可能会认为这是一场与民争利的失败的电力改革方案,因此新一轮的电力改革中电价的变化对于电力改革的评价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我国的电力输配服务实际包含了公益性和商业性两方面的内容,形式上可以理解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用电等与工业用电、商业用电等,当然这并不是要把二者对应划等号,具体到电价的实际构成上相当复杂,包含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等多重元素。
从电力市场化的角度出发,合理的电价波动有利于推动电力领域的资源配置,关键在于电力改革当中如何平衡电力服务的公益性和商业性之间的关系,二者兼顾发展的思路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同样的电价机制下对于公益性的电力服务提供商可能有失公允,因此在实际落地层面上让商业性电力服务提供商承担一定的社会负担也属合理。如何让公益性的电力服务更好的服务群众的生活及如何让商业性的电力服务更好的服务商业客户,都需要重新思考与设计。目前,对于公益性的电力服务的优化,可通过相对独立的第三方的评价机制来监管约束,而对于商业性的电力服务的优化,则是可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进行。
混合所有制方式开展增量配电投资将致电力投资多元化
近日,国家电网公司在京召开了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开展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暨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开展增量配电投资业务、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作等重点改革举措及成果。这是在公布增量配电计划项目之后的紧接着的行动,这种紧凑感事实上也表明了电力改革当中的稳步推进、落地实施的务实态度,同时,也预示着电力改革将从前期的部分地区试点、验证过渡到实施阶段,这期间,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民间资本,抑或是其他国家政策允许的资本形式,都在分割电力改革红利的道路上已经磨刀霍霍了,各类资本及各种形式的企业主体拼杀的时刻也已为期不远了,电力改革即将进入深水区,在这个阶段应该把握和理解电力改革的目的及谋求的效果是什么。
在增量配电区间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虽然对于电网的存量资产的冲击较小,但电力投资领域的资本多元化趋势已经十分明显,资本的多元化代表着多个市场主体,但不可否认的是相当一部分是为了吃国家电网公司释放电力管制权的红利的,说到底是为了瓜分原本由电网公司获取的利润空间,随着资本的多元化,这样的让利无疑对于未来的电力发展是不利的。资本的多元化预示着各个资本代表的主体的利益诉求的多元化。适当的照顾各个参与主体的利益有利于提升参与积极性,但更多的应该在引导各个参与主体的创新主动性上做文章。
电力投资的资本多元化不应是电力改革的目的,而应该是重要措施
在理解电力投资资本多元化的问题前首先要搞清楚为什么要进行电力体制改革,通常意义上,之所以进行电力体制改革是因为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降低服务成本及提高服务质量,市场化只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手段,并非电力体制改革的目的。这样的理解没有错,但缺乏更深层次的思考。
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在建国初期是187万千瓦,2004年是4.4亿千瓦,截止2015年底是15.25亿千瓦,这对于电力长期缺乏的中国的国民经济而言起到的是绝对的支撑作用。要完成这样的任务,在人口众多的中国,资本的多元化不利于资源快速配置,尽管电力发展在国家主导的方向下,其结果不像市场化配置那样有效,但资源配置的快速性却也是资本多元的市场难以比拟的。随着电力发展的规模化效益的减弱,且伴随着中国经济新的阶段性低沉趋势明显,全国对于电力的需求从“量”上开始过渡到“质”上,可以将其理解为此时的电力发展实际上是到了一个瓶颈期,再前行基本上是国家投资、建设,最终可能造成电力输送过剩的现象。这个瓶颈期的到来一方面由于中国电力发展的本身是由量变到质变的一个饱和状态下竞争趋势明显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源自于我国面临的环境恶化问题日趋严重,人们寄希望于能源消费升级改善生存环境的强烈愿望。而在原有的电力体制下,无法形成有效竞争最终导致电力缺乏技术创新驱动力,通过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就是引入多元化的竞争主体,竞争主体的多元化带来的是新旧商业模式的更替,在多元化的竞争主体及新的商业模式下,带动新一轮的电力发展由“量”到“质”的跨越,也是电力领域增值的一个新阶段。
竞争主体的多元化势必带来的就是资本的多元化,而并非电力改革的目的。但这并不是说资本的多元化是电力改革的有毒副产品,可以通过有序的引入多元化的资本促进电力改革过程中的技术创新,需要避免的是多元化的资本进入到因电力管制权释放而形成的利润空间的温床里,因电力管制权释放所形成的利润空间应当更倾向于电力的公益性服务,还“利润”于用户,即是电力的存量资产增值应该回馈于民,而不应该被瓜分于“商”。
混合所有制形式推动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应调和好电力存量资产的作用
我国的电力在取得长期持久的发展的同时,相应的也形成了一些市场准入壁垒,这些壁垒有着时代历史的原因,也有政府主导能源电力产业发展本身规律的影响,如果要打破目前所形成的能源电力利益格局,即电力改革若要波及电力存量资产,可能会存在较大阻力,即便是能源电力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也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论证与实践的检验。因此,为了保护现有的能源电力的归属及利益问题,即保障政府对于电力存量资产的控制权,混合所有制形式并没有渗透进电力存量资产当中。
混合所有制形式目前仅是针对增量配电投资业务,资本的多元化也仅是电力投资过程中的一种现象,一是可以带动多元化的价值创造主体进入到能源电力领域,二是要保护好旧的价值创造主体的既得利益(这里可以理解为电力存量资产)不被破坏。从新旧动能转换的角度来讲,这是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的,要保障能源电力的公益性属性就需要保障国家对能源电力的控制权,这是旧的价值创造主体目前担任的责任,而要激发能源电力领域的创新,相应的商业利润的刺激是不可或缺的,这是目前要赋予新的价值创新主体的想象。新旧动能交替的本身要能引发新旧价值创造主体间的竞争关系的形成,生存危机意识的存在才能进一步刺激所有参与主体的创新。对于能源电力领域的所有参与主体而言,只有饥饿状态下才能有创新的需求,吃饱了就缺乏竞争的需求,也就难以有技术创新。
新一轮的电力改革已经进行到实质性阶段,如果说前一阶段各种形式的配售电公司及售电公司的出现,是针对电力改革中的售电侧,那么增量配电业务的开放则将引导多重资本的参与,则可能引发大家对电力存量及增量控制权的关注,就目前我国的能源电力供应现状而言,存量给社会资本的思考空间并不大,社会资本可以更多的关注于增量投资业务,而政府在引导增量投资多元化的方向上应该把握好,通过技术创新及模式创新激发能源电力增值更好的进行公益性与商业性电力服务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