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连着两件事,值得深思。一是中国货船被扣,二是中兴通讯被罚。
被扣的万吨货轮是江苏“联合女神号”。2016年12月28日被扣押在印度霍尔迪亚港的外锚地。起因是中方船东拖欠第三国公司的债务,该公司便在孟买高等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并发出了扣押令。被罚的中兴通讯是与美国政府相关部委达成和解协议,承认违法向伊朗等国出售美国技术,同意支付巨额罚款。
一些人在议论着,是不是孟买法院管得太宽了,是不是美国政府欺人太甚了。可惜,这就是现实,既有游戏规则的残酷,也有实力不济的无奈。因为前者是国际惯例,海商法有特殊的“对物诉讼”制度,请求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扣船。这种事发生也不是一次了,2013年中国豪华邮轮“海娜号”在韩国济州被扣事件,大家应该还记忆犹新。其实中国的海事法院也不时会应请求权人的请求,对停泊在中国港口的外轮实施“扣船”的;后者则是因为咱违反了美国的禁令,但芯片等核心技术今后又还得求助于美国公司,为了今后不至于被“卡脖子”,只得认罚。正如中兴通讯董事长所说:“与美国政府达成和解,能够使中兴通讯获得未来发展的更为坚实的基础”。
其实这两件事,反映的是“法律态度”问题。而法律态度是否正确,关乎我们“走出去”的成败。如果对涉外法律不在乎、不执行,代价将是沉重的。
所谓法律态度,是一种对法律的综合的心理定势。它包括在法律认知上是否知法、是否认可法律,在法律情感上是否尊重法律、是否畏惧法律,在涉法行为中是否主动守法、是否愿意用法三个方面。
很显然,从中资企业“走出去”的情况看,这三种情形都是很常见的。
在法律认知方面,一是不了解、不熟悉东道国法律。尽管在投资决策前可能会做一些法律尽职调查,但多数只是局限在项目开发中的法律许可、项目并购中的法律隐患等方面,对于项目执行中可能涉及的法律制约、法律救济、法律变化等关注很少。比如在一些东南亚国家做电力项目,随着他们缺电局面的缓解、政府担保压力的增大、环境状况的恶化,甚至是民间情绪的变化,都会不断调整政策法律,一些劳工、签证、汇兑等法律制约也会不断出现,这些国家的法律救济条件也十分不利,这都会影响项目的推进和效益;二是不认可、不相信法律。认为法律无用,保护不了外资企业,也奈何不了外资企业。认为法律多余,没有用交情和金钱搞不定的事。于是便要么不相信法律,就像前面的例子,不屑、侥幸、逃避,最后被抓到把柄,或者被捏到命门,栽了个大跟头;要么只习惯拉关系、走后门,靠交情、靠利益输送。甚至明明是法律允许、法律支持的事情,也总习惯于求助于关系网。
在法律情感方面,一是不尊重法律。不把法律当回事,不理会、不在乎,我行我素,对法律的严肃、法律的力量视而不见,只崇拜金钱、权力和关系网。一些企业在境外反而喜欢法制不健全、做事靠关系,法律环境不好的地方,认为这样才有运作空间。不少企业走出国门,尤其是到一些不发达国别,都很注重和政府官员的私下关系,挂在嘴边的常常是“我和谁谁谁很熟”、“我想见谁一个电话就行了”等,但在依法做事方面却比较观念淡薄,出了事就找人出来摆平。殊不知一些人的胃口会变得越来越大的,今天高兴可以帮你,明天不高兴则可能害你。殊不知利益也会变味的,会变成他人的把柄,会变得不可收拾,最后可能是鸡飞蛋打、得不偿失;二是不畏惧法律。不惧怕法律的惩罚,认为法律是管普通人的,咱们有钱、咱们是老外、咱们还有国家的强大靠山,上点“手段”就能免责,就能成为法外之地。这种心理不是没有,出事了最多花点钱,搞不定了还可以“跑路”。前面的两个例子似乎还有人在质疑,为什么国家都不发声?使领馆都干嘛去了?以为有理无理咱国家都能搞定。
在涉法行为方面,一是不主动守法。知法而不尊法、守法,不愿意带头成为守法公民、守法企业。守法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喜欢钻空子、走捷径,喜欢贪小便宜、打擦边球。比如不时曝光的一些企业在国外污染环境事件、“灰色”通关事件、走私逃税事件等,都比较典型,也多是知法犯法,总想以侥幸的心理、极小的代价,谋取非法之利;二是不愿意用法。既担心法律的效力和效率,又害怕诉讼的代价和名声,出了问题往往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只喜欢私下了结。私了时方法又不给力,思想也不端正,有的就干脆放弃,自认倒霉,有的则寻机报复,鱼死网破。中资企业在境外因为不胜官司之累而被“黑吃黑”,吃了哑巴亏不敢吭声的情形确实也不在少数。
因此,由于法律态度不端正,在“走出去”过程中受挫便也成了常事。因为由此吃亏的案例也比比皆是,因为你不理法,法会理你。就如前述这两件事,前者的损失肯定远不止当初经济纠纷中的10万美元加油费,而且还有巨大的形象损失。后者则直接罚款就达8.92亿美元,以至当年公司就亏损达7.67亿元人民币,多年的努力都白费了,得不偿失。另外,除了法律,还有游戏规则。虽然我们有钱了,有规模实力了,但商业规则、关键技术,甚至外汇结算通道等都还受制于人,咱如果不适应法律、不融入规则,我们就很难走到国际经贸合作舞台的中央。如果加上地缘政治因素和“中国因素”,一旦被抓住违法的辫子,就更容易被放大。
因此,要“走出去”,要走下去、走进去,还得端正法律态度,还得强化规则意识。该穿西装、皮鞋的,你就不能再穿背心、拖鞋,否则就只能当看客。
当然,要端正法律态度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因为长期形成的习惯很难改,不少国别也确实还有法律的灰色地带,还有权利和金钱运作的空间。但从长远来看,法律态度,是“走出去”考卷中的首道必答题,绕不过去。如果一直在刀尖上跳舞,迟早是要出事的。所以,坏习惯还是得改。
要改进的内容很多,但关键的关键,一是知法,对影响投资、建设、经营的法律要充分了解、持续跟踪、有效管控;二是寻找法律环境好的地方,以免咱带过去的坏习惯影响他人,也避免被当地的不良风气污染。总之,外面的水很深,虽然你水性好,但淹死的往往就是胆大的人。